汽院团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汽院纪〔2016〕9号)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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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规定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动脱团处理,相关情况计入个人档案。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团费应按要求统一收取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好团费使用台账,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二级学院应将收取的团费全额上交存入学校财务团费专用账户,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交至校团委。校团委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团费至上级团委。
各二级学院可使用本学院上交团费总额的50%。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和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报销使用。
2、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如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团干部培训;(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4)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6)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3、各级团组织每年1月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和台账连同按规定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每年对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团费使用报销流程
附件:团费使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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